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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5-01-2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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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RCCG-******

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036,997.8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5,605.5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85,605.5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85,605.59

3,285,605.5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61,805.3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61,805.3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61,805.37

3,861,805.3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6,518.7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96,518.7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96,518.71

3,896,518.7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96,422.5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96,422.5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96,422.56

4,196,422.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264,657.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64,657.3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64,657.39

3,264,657.3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244,409.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44,409.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244,409.30

4,244,409.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613,032.1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13,032.1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13,032.11

3,613,032.1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47,388.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47,388.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47,388.30

3,547,388.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65,378.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65,378.4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65,378.49

3,965,378.4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6,820.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76,820.4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76,820.49

3,976,820.4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84,959.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84,959.5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其他专业施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84,959.57

4,184,959.5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上递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3.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采购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群众之家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康泰园B4栋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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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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