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MY-****** 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2025年松材线虫病松树除治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AHMY-******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2025年松材线虫病松树除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大化坪镇青枫岭村光明组
成交金额:大写:壹拾贰万壹仟玖佰玖拾贰元整 (¥ 1219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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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2025年松材线虫病松树除治项目
主要内容为: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马家河林场四望山工区和金竹坪工区、佛子岭林场黄巢寺工区、茅山林场茅山工区集中除治约797株,南岳山森林公园集中除治约100株,依据《霍山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服务时间:2025年1-4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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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林业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林业局
地 址:霍山县林业大厦
联系方式:刘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与儿街路淠河新区33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
******林业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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