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格要求中: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必须达到项目质量及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配备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现变更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2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2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必须达到项目质量及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配备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