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第六标段)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东二环一段1139号32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第六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考试专用服务器(二) | 服务器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8 | 256000 | 2 | 交换机(一) | 交换设备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1 | 2990 | 3 | 交换机(二) | 交换设备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7 | 14000 | 4 | 网络视频录像机(NVR)(二) | 交换设备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1 | 5845 | 5 | 网络视频录像机(NVR)(三) | 录像机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7 | 34895 | 6 | 激光打印机 | A4黑白打印机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套 | 8 | 11840 | 7 | 标签打印机 | 条码打印机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套 | 8 | 6600 | 8 | 抽签系统 | 应用软件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套 | 8 | 4000 | 9 | 实验台信息采集终端 | 其他终端设备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151 | 783690 | 10 | 考场监控主机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8 | 40000 | 11 | 机柜 | 机柜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个 | 8 | 8000 | 12 | UPS电源 | 不间断电源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8 | 39920 | 13 | 巡考摄像头 | 通用摄像机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台 | 32 | 32000 | 14 | 单目生物显微镜(含电子目镜) | 显微镜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套 | 142 | 154780 | 15 | 核心操作垫 | 垫子套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张 | 142 | 14200 | 16 | 技术服务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位 | 284 | 62480 | 17 | 运维服务(一校一间标准)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位 | 142 | 11076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上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 包装方式及运输 2.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2.1.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2.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1.5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 交货期及安装调试: 3.1.1交货期: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整体调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3.1.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3.1.3乙方必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3.2测试验收 3.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2.3 本项目按照浏财函【******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4甲方的验收只代表对货物数量、规格的认可,不代表对货物的性能、质量的认可,货物的性能及质量等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3.2.5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 3.2.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3质量保证 3.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达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性能及其他要求。 3.3.2整体项目质保及服务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3质保及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及服务期内所有维护均要求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3.4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3.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设备)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3.6在质保期头六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4.售后服务
4.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回应措施。 3)对采购人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4.1.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故障设备的,必须及时对有故障的设备提供产品备品、备件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每次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之前须派技术人员免费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确保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正常进行,设备正常运转。 4.1.2质保及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相关业务正常运行。质保及服务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4.2.培训 4.2.1乙方******学校的整体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4.2.2培训对象包括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4.2.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培训、管理培训、维护培训,规范的宣传培训等; 4.2.4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等,现场培训不少于1次; 4.2.5在项目实施及质保及服务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培训和理论教学,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定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购置、设备运输保险保管、装卸、项目施工(安装)、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费、所有人工、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一套与需求参数一致的设备供甲方查验。 5.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学校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学校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5.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项目实验室视频监控必须能与“浏阳市校园安全监控统一巡查与指挥平台”完成对接,能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进行视频监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 ******学校回访合格单),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学校回访合格单)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整体调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6.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4甲方的验收只代表对货物数量、规格的认可,不代表对货物的性能、质量的认可,货物的性能及质量等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6.5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 6.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依据上文履约验收标准内容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依据上文履约验收标准内容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及施工人员和货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5.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7.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设备、材料,并配备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 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2.2除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算。 3.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