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Z2025GZ1038
******法院2025年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内容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八、项目组织”
1.1.要求投标人具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人数),团队成员具有中专或技工以上学历,部分团队成员具有广东省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
1.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变更为
1.1.要求投标人具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人数),团队成员具有中专或技工以上学历,部分团队成员具有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
1.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评审标准 |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4.0;5.0;) | 投标人具有包含档案扫描、文档数字化或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内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的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0.0分) | 1.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3分;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都不满足则不得分。 2.委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2分;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委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人以下不得分,5人得1分,超过5人,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4.委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截止投标日期前半年任意一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变更为
评审标准 |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4.0;) | 投标人具有包含档案扫描、文档数字化或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内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的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1.0分) | 1.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3分;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都不满足则不得分。 2.委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2分;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委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人以下不得分,5人得2分,超过5人,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4.委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化技术相关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截止投标日期前半年任意一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法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聚宝路16号102铺部位0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3日
附件下载:
******法院2025年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2).zi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Z2025GZ1038
******法院2025年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内容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八、项目组织”
1.1.要求投标人具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人数),团队成员具有中专或技工以上学历,部分团队成员具有广东省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
1.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变更为
1.1.要求投标人具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人数),团队成员具有中专或技工以上学历,部分团队成员具有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
1.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评审标准 |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4.0;5.0;) | 投标人具有包含档案扫描、文档数字化或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内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的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0.0分) | 1.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3分;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都不满足则不得分。 2.委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2分;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委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人以下不得分,5人得1分,超过5人,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4.委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截止投标日期前半年任意一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变更为
评审标准 |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4.0;) | 投标人具有包含档案扫描、文档数字化或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内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的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1.0分) | 1.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师(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3分;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都不满足则不得分。 2.委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2分;管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及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委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人以下不得分,5人得2分,超过5人,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4.委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化技术相关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截止投标日期前半年任意一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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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法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聚宝路16号102铺部位0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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